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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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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沒有任何被這個世界的系統錄入的證件,沒有錢,沒有武器,要怎麽在一個陌生的城市存活下來是個嚴峻的考驗。

尤其是在這個城市名為“哥譚”的時候。

卡爾慢慢地退出了那個廢棄的廠房,廠房外的環境和他印象裏的差不多,天空滿布陰霾,空氣陰冷而潮濕,遠眺過去,四處都是高大的建築。

上個世界的古典和現代的高科技極簡風格和諧融洽地交織在一起,這座城市像是一幅具有太強的藝術性,因而難以被普通人理解的油畫,人們僅僅能夠讀懂它昂貴的價格。

他出現的地方確實非常偏僻,廠房外到處都是廢墟般的建築,無數虛弱的心跳隱藏在建築內部。

透視能力在這座充滿罪惡的城市裏如同虛設,哥譚的建築含有大量鉛元素,卡爾不得不把註意力放在聽覺上,他翻閱著那些剛來到這個世界時就被收集起來,放入思維宮殿的信息,很快就確定了這個世界的性質和時間線。

也正是因此,他決定暫且留在哥譚。

這一身打扮可不適合暴露,這個廠房附近沒有監控設備,可能是因為它實在是太蕭條和破爛,居住在這裏的幾乎全都是又老又弱的流浪漢。

大概這地方相當於哥譚垃圾場,卡爾想,年輕的時候有過短暫的“輝煌”,而現在已經混不下去的人就會來到這裏了卻殘生。

他聞到昂貴香水的淡香,還有腐爛的屍體的臭味。

哥譚市的下水道十分寬闊、四通八達,多年來那些市政府以修繕下水道的名義開設了許多政府工程,那些工程幾乎都是用來撈錢的,不過施工隊還是會隨便挖挖,胡亂建建,年覆一年之下,這個地下世界已經如蛛網般密布在整個城市的地下,而且道路纏繞詭異堪比迷宮。

比迷宮更糟糕一些,因為迷宮好歹都還會有一條線能從頭通到尾,哥譚市的下水道卻完全是一團糾纏在一起的亂麻。

沒有入口,也沒有出口,時而寬闊如一個大廣場,時而細小只能容許一個孩童通過,更別說那些奇異的拐彎,戛然而止的死路,以及隱藏在其中的各種勢力。

即使蝙蝠俠也無法掌控哥譚市的地下世界。

卡爾心裏清楚要想避開這個世界的蝙蝠俠的註視,最好的選擇就是從地下的入口進入哥譚市,但廠房附近的下水道裏布滿了棄屍,大量食腐生物盤踞其中,只要一想起來,卡爾就覺得自己快要窒息。

走下水道是蝙蝠俠的拿手好戲,但超人?不,不到真正的危急時刻,超人絕對不樂意利用下水道。

所以現在卡爾還有一個選擇,能夠悄無聲息地融入這個城市,還不引起蝙蝠俠的註意。

找一個地頭蛇。

不知為什麽,強森今天的眼皮一直在跳。

他可不相信是什麽迷信的眼皮跳和運氣相關的說法,就算他相信,兩只眼皮一起跳算什麽?既有好運又有災禍?他寧願相信眼皮跳是他最近的休息不足的緣故。

在哥譚市裏討生活,休息時間不足是常有的事情。

這座城市裏的人沒幾個是真的能一夜安眠的,每一個人都神經緊繃,即使身處最深的睡眠,也會因為門鎖被撬開的響動而驚醒。

哥譚市的每一個普通居民都深藏不漏,老實說,要是外來的小毛賊對上了那些常年和阿克漢姆精神病院裏逃出來的精神病罪犯打交道的市民,還說不準到最後是誰制服誰。

強森知道不少外來人在哥譚市吃苦頭的事情,畢竟他在哥譚市最混亂的犯罪巷外側開酒館,沒點兒內部笑話可逗不樂那些長年累月在刀口上舔血的客人。

最近幾天裏哥譚市的氣氛空前緊張,因為前不久,小醜又從阿克漢姆裏逃了出來。

他是哥譚市的犯罪皇帝,是精神病人的魁首,是個狂妄的瘋子,用他癲狂的笑聲和混亂的思維統治了整個哥譚——強森更傾向於他和蝙蝠俠聯手統治了這個城市,這也是多數哥譚人的共識。

所與人都知道小醜熱衷於惹怒蝙蝠俠,而蝙蝠俠在被激怒到極致以後也不會殺死小醜。

他們在屋頂上打鬥,翻滾、糾纏、拳拳到肉,而這總伴隨著小醜尖銳的笑聲和甜蜜的挑釁,每當這時候整座城市都會為他們擯住呼吸,因為所有人都知道,蝙蝠俠憎恨犯罪,而小醜憎恨他和蝙蝠俠在一起時被人打擾。

蝙蝠俠和小醜是彼此的死敵,毫無疑問,絕對如此。

但只有瘋狂的哥譚才能理解他們瘋狂的相處。

強森已經是經歷過不少次小醜出逃後全城緊張的老江湖了,他了解人們對此的恐懼。小醜就如同噩夢般盤旋在哥譚的天空,每當他逃離阿克漢姆,幾乎都意味著接下來會上演某些針對蝙蝠俠發生的“好戲”。

氣氛緊張的時候酒館就特別容易出現鬥毆,不是酒館裏通常會有的那種缺胳膊斷腿的鬥毆,而是一不留神就留下一地屍體和無人付賬的破碎酒瓶的鬥毆。

為了維持秩序,當然,重點是維持收入,強森最近好幾天都駐守在酒館中,這應該就是讓他眼皮狂跳的罪魁禍首。

不管怎麽說,天快亮了,酒館關門的時間到了。

“起來,起來了你們這群醉鬼,”腰大膀圓的壯漢店員開始吆喝著把喝得醉醺醺的客人往外趕,實在醉得厲害的就搜光他的錢包,拿走所有有價值的東西,再把他扔到門外,“關門了!老板說了,我們關門了!”

強森看了一會兒就對這種每天都會發生的事情失去了興趣。他從櫃臺後站起來,隨手拿起一把槍插到後腰,檢查了一下自己藏在夾克裏的武器。

很好,都在,那麽是時候回家了。

和多數幹同樣危險的工作的哥譚人不同,強森的家在一個幹凈、安全、整潔的小區裏。

他沒有娶老婆,但有一個英俊的小男孩兒,前女友留給他的。

那女人說發現懷孕的時候孩子已經很大了,不能打,所以幹脆生下來送給他,作為給他的分手禮物——他發現小男孩兒的時候他被包在粉色的彩紙裏,只露出一個腦袋,脖子上還系了一個深粉色的蝴蝶結。

剛留下小兔崽子的時候強森也不是沒後悔過,可哥譚市的孤兒院都不是好地方,送嬰兒過去跟送他去死沒什麽兩樣,強森從來都不是愛心泛濫的人,所有哥譚人都不是,可好歹也是自己的種。

看不見的時候強森還有底氣說老子不要你愛扔哪兒扔哪兒,孩子都送到門口了,他也只能自認倒黴地收下這個分手禮物。

這麽多年也算是養出了感情,小兔崽子爭氣,強森本來是因為自己白天沒時間照顧他才送他去讀書,反正學費不貴,沒想到小崽子的成績好,拿到了韋恩家的一等獎學金,老師親自找上門來,希望這孩子“不負責任的父母”能對他多上點心。

強森就帶著孩子搬到了現在的小區。

他哼著歌,打開門之前心情都相當不錯,直到他敲響了大門,而門後露出了一張英俊、溫柔的面孔。

“請進。”那張臉的主人低聲說。

在此之前強森以為自己的速度已經足夠快。

速度是他在哥譚市裏的大小勢力中如魚得水的重要原因,當其他人從隱蔽處拔槍、瞄準、開槍時需要花一秒的時候,他只需要半秒,當別人需要半秒時他只需要四分之一秒,短短的時間差讓他一次又一次化險為夷。

他也想過遇到速度比他更快的人會怎麽樣,答案是到時候死的人會是他。

但他從未設想過這件事,有人能不費吹灰之力地奪走他的槍,甚至快到他根本反應不過來,記憶還停留在他的手摸進懷中那個剎那,手指尖還殘留著金屬的涼意,然而那把本該在他手上的小玩具已經被開門的人握在手中。

“請進。”那人又重覆了一遍,語調溫柔,並且微微側過身,讓開了位置。

強森艱難地咽了口唾沫,老老實實地走進了門,一邊在腦子裏瘋狂思索著這家夥到底是誰。

這張臉完全陌生,不是記憶中任何一個在哥譚市裏已經打出了名聲的人物,強森十分確定對方根本不是哥譚人,他身上全都是外來人的味道,就是那種……那種幹燥的,平穩的,讓人渾身放松,昏昏欲睡的氣息。

“爸爸?”他的小男孩說,從餐廳裏走出來,手裏拿著咬了一口的吐司,“你回來了。”

穿著睡衣,眼神清醒,沒有任何受到威脅和恐懼的跡象。

不知道這個闖入者到底做了什麽但謝天謝地,看起來他編了一個不錯的謊話。

“艾布特,快點吃完早餐好去上學。”強森說,用餘光註視著為他開門的陌生人,“我和叔叔有事要談。”

天知道他們能談什麽,但願艾布特回來以後看到的不是他的屍體。

“嗯好。”艾布特乖乖答應下來,轉身走回餐廳坐好。

闖入者轉頭朝強森看了過來。

“艾布特很乖,但我覺得以他的年紀,玩槍太早了。”他說,依然是那副溫和體貼的語調,奇怪的是哥譚人用這樣的語氣說話會讓人毛骨悚然,他這麽說話卻真的會讓人覺得放松下來,強森覺得自己因為恐懼豎起的寒毛被這簡單的幾句話安撫下去,像一只被順了毛的貓,“我敲門的時候他和你一樣試著向我開槍。”

“然後呢?”強森問。

作者有話要說: 前方《家庭之死》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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